客观地说,由于一些景观照明载体的局部性能需要,必须提高光源的亮度。前提是:
1.不会造成能源浪费,
2.不会造成光污染,
3.不影响灯光效果,
4.不超过指标(LPD值)规定。
在控制照明能耗的情况下,当然是“越亮越好”。这标志着光源性能的提高和光效的提高。因此,提高亮度的问题需要区别对待。
灯光颜色
照明颜色应符合城市色彩规划和城市区域特点,根据照明对象的功能特点和使用场所确定。灯光色彩的运用要简单而不单调,丰富而不杂乱;在突出主色的前提下,在适当的范围和地点使用彩光进行点缀,增加景观照明的观赏价值。
与城市功能性照明不同,色光的合理应用恰恰体现了城市景观照明的特点。在反对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片面追求多种色彩的同时,还应注意防止城市景观照明色彩单调单调。
对某种光源颜色(如绿色、蓝色等)有顽固的、不分青红皂白的偏好或厌恶。对此,笔者认为,光源本身的颜色并无好坏之分。问题是光源的设置是否适合环境气氛,是否符合市民和游客的观赏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