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是一种神奇的物质,它将物质世界展现于我们眼前,使被照物变为可见。光线可以在对空间完全不加以变动的情况下,仍然起到修饰空间的作用。比如利用光可增大或缩小对空间的感觉,使不相关的空间之间发生联系,区分不同的区域,或为空间赋予色彩。光还可以帮助记忆,使人产生联想,影响人的情绪。同时,由于光线自身具有很多物理特性,这些物理特性的不同,导致被照对象在人眼中的显像也会产生极大的差异。比如光强决定了被照对象的亮度;光的颜色和显色性影响着被照对象的颜色表现;光线的方向影响着被照对象的立体感和阴影、眩光等。
实践证明,要想合理地营造一个舒适的光环境,应该兼顾照度、照射方向、均匀度、对比度、光色、显色性和眩光等多种物理参数,还要考虑人在这个环境中的不同活动。因此,只有将以功能为主的明视照明和以舒适感为主的环境照明有机的结合起来,才可能实现这一目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照明设计。
同样,如果照明设计仅考虑照度、显色性等物理特性,仅仅满足视觉的生理方面的最佳工作环境,而忽略心理方面的视觉环境,其结果往往令人失望。只有充分考虑到人的活动需求以及心理特点,注重人对照明的感受,才能使照明设计满足对视觉环境的最大享受。